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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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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我校课程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举措,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新时期大学教学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观念、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学投入力度。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建设,在我校建立各门类和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从2005—2006学年开始,组织各系(部)进行精品课程申报,五年内,建设校级精品课程15门左右。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省级精品课程5—10门左右,并力争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

三、建设要求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1.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适应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要求,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必须上网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 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具有与精品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科学、规范。

四、精品课程的申报

1.申报范围。原则上为全校各个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申报条件。申报课程要求在校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能够上网或者在建设期内能够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3. 评审方式。校级精品课程自2005—2006学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各系部于每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根据国家、省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

五、运行与管理

1. 课程上网。校级精品课程要在建设期内实现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课程资源上网。为保证精品课程的正常运行,并为申报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提供技术支撑,学校将建立“精品课程网站”。所在系部要给予大力支持,由主讲教师保证校级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2. 知识产权管理。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免费开放上网内容,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年度检查。校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六、建设经费

1.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学校将根据每门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2. 各系部要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原则上要根据1:0.5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经费。

3. 获得“省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校将给予1:1的配套建设经费。并对国家、省精品课程建设参与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其他

有关精品课程申报的事项,请查看“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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