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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4 16:57:31  点击数:

根据我校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我校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6月14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5、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4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年、2021年毕业生。

6、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三)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6月14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16: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4)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有“本(专)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要求的,还需要提交本科(专科)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7)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提交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执(职、从)业资格证书。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10)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1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按顺序转换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招聘邮箱显示的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17: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考生本人须于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规定优先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

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学校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六)公示、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821016

监督电话:0533-3822118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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