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在文德楼二楼会议室,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克铸为招生就业处党支部党员上了一堂主题为“学习新党章,做合格党员”的党课。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兆坤和招生就业处党支部8名党员、2名非党员教师参加了本次党课学习活动。党课由招生就业处党支部书记尹玉箫主持。
秦克铸由“合格党员的条件与标准”到底是什么的疑问、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常委瞻仰一大遗址重温入党誓词的感想引入课题,与同志们一起重温了入党誓词,就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进行了说明,带领大家系统、逐条学习了新党章第一章党员部分的内容。
秦克铸指出,新党章第一章党员部分共九条,每一条都与是否是合格党员有关。比如,第一条讲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入党,这是申请入党的“门槛”,如果连这一条也做不到,就更谈不上是合格党员,可以说这是对党员最起码的要求。第二条讲党员的基本条件,或者说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算合格的党员,平时我们说符合不符合党员条件,说的就是这一条的内容。第三条是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第四条是党员有哪些权利,合格的党员必须履行党员的义务,必须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第五条是怎样发展党员,第六条是预备党员宣誓,第七条是预备党员的教育与管理,这三条就是讲的是一个人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党员必须经过的程序,必须经受的考验,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没有经受住这些考验,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第八条讲党员的组织生活,入了党就必须参加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是合格的党员。第九条是关于退党、脱党、除名的规定,如果你符合退党、脱党、除名的规定,当然也就不是合格的党员。所以,第一到八条可以理解为从正面阐述合格党员的条件与标准。第九条则是从反面阐述合格党员的条件与标准。虽然这九条每一条都与合格党员的条件与标准有关,但最重要的是其中的四条,即:党员条件(第一条,申请入党的条件;第二条,党员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第三条,党员的义务;第四条,党员的权利);党员的组织生活(第八条);退党、脱党的规定(第九条)。最后,秦克铸深有体会地表示,“入党誓词”的表述是合格党员条件与标准的最完整的表述。
秦克铸强调,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党员部分,与十八大党章相比,有六处文字上的变动,全部是增加的内容。虽然增加的文字不多,但内涵非常丰富。毫无疑问,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更高了,尤其是政治上的要求,新党章更强调政治条件、政治标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合格党员,就要把新时代、新党章的要求作为条件和标准。对每一个党员来说,做合格党员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昨天合格不代表今天合格,今天合格不代表明天合格。学习新党章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要明确合格党员的条件与标准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对照合格党员的条件与标准,找差距、找问题,明确个人今后改进、努力的方向,使自己真正通过学习教育,成为合格的党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是一场系统的、全面的、精准的、高水平的党课。他们一致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秦克铸的要求,在学习中找差距、找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