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9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1 16:22:22  点击数:

按照《2019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弃权及不合格的可按1:1.5范围递补。

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按1:1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安排

体检由学校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于9月17日(周二)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填好,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门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4.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有关工作

在体检后进行布置。

附件:

1.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2019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11日

  •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体检须知.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版权所有© 2023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康城西路399号 鲁ICP备12026579号-1 邮编:255130 电话:0533-3821000号

顶部

11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