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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审批手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6 09:40:48  点击数:

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办理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审批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的人员。包括: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 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3.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 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 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一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 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 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拟在2011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见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交办理范围中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核:各单位根据办理手续的范围及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于9月8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207室。
(三)公示上报:组织人事处对相关符合资格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为使教职工对现行职称外语政策及成绩使用规定有更准确的把握,请认真查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等文件(见附件3)。
(二)本次办理的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审批手续3年有效,由学校统一到市主管部门办理。
(三)办理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及放宽外语成绩审批手续,政策性强,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4.《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组织人事处
2011年9月5日

  • 附件【职称外语.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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