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扳倒井杯”2015“感动淄博”年度人物的通知》

时间:2015-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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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工委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宣传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宣传(政工)科,市属各新闻单位:

为深入挖掘和充分展现我市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人物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倡树学习宣传典型、努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扳倒井杯”2015“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推动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切实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通过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群众身边的先进人物及其感人事迹,大力倡树时代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引领先进思想,凝聚发展力量,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为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标准

所评先进典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和职业,只要事迹能够打动公众、感动淄博,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均可参评。他们或者为我市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过较高荣誉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或者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非凡业迹;或者见义勇为、舍己为人,以个人的勇气和担当,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者在日常生活、家庭关系、情感处理方面,模范践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表和引领当今时代的良好社会风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感人事迹,树立和展示了淄博人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先进人物均可参评。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在外地工作生活、原籍为淄博的个人也可参评。人物事件要发生在本年度,或者相关事件一直延续到本年度。

四、评选办法

2015“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推荐上报、初评认定、事迹展示和群众投票、终评和表彰4个环节。

对评选出来的“感动淄博”年度人物,将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过程

(一)推荐上报(11月5日至11月15日)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1、组织推荐。由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直部门(单位)、驻淄部队和新闻单位分别负责。每个区县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各报3个以上,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直部门(单位)、驻淄部队一般推荐1个。鉴于我市新闻单位采访报道过的典型人物较多、掌握的线索较广,各新闻单位可分别推荐上报参评典型5个。

2、个人自荐。可由个人直接向“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超出时间要求参评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由“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情况随时确定和安排。

所有参评典型须填写《2015“感动淄博”年度人物参评表》(附件2),加盖推荐组织和单位公章后,同时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统一报送“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

邮编:255001

电话(传真):3182054

电子信箱:2008gdzb@163.com

(二)初评认定(11月16日至11月23日)

“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严格对照参评标准和条件,对推荐上报的典型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并依据事迹情况,确定20位左右“感动淄博”年度人物候选人。

(三)事迹展示和群众投票(11月24日至12月4日)

在市级主要媒体黄金时段的重要栏目统一开设“‘扳倒井杯’2015‘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选”专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充分展示和广泛宣传。在淄博广电新聊斋网开通网络投票平台,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加投票。网上得票多少,将作为候选人是否能够最终当选的重要参考。

(四)终评和表彰(12月5日至2016年1月31日)

“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委会办公室,将依据得票多少和事迹情况,拟定2015“感动淄博”年度人物10名和年度人物提名奖获得者10名,并将评选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报请市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入选名单。

六、有关事项

一年一度的“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选工作,是我市创新和加强典型宣传、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四德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工作的圆满顺利。

一要精心组织推荐。要高度重视推荐和群众投票工作,精心组织和发动,吸引基层和群众的广泛参与,确保能把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最好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要严格标准和条件。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群众,突出百姓身边的凡人善举。各级组织对先进典型的事迹,一定要严格标准,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防止一切弄虚作假和骗取荣誉现象的发生。

三要注重宣传。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典型的感人事迹,宣传评选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评选的过程,变成学习先进典型、弘扬典型高尚精神的过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争当模范、努力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浓厚社会氛围。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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