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10-31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单位

各部门、单位:

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7个法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学校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于11月份在全校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增强师生消防意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日-28日

三、活动内容:

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开展好如下活动:

(一)开展消防集中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贯穿活动期间,学校各电子屏管理单位负责在电子屏上发布消防宣传内容;保卫处负责在校园沿路悬挂横幅、在各教学场所入口处进行消防警示和常识展板巡展;各院系通过消防题材板报、标语等形式积极引导师生关注消防安全。

(二)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各院系围绕火灾预防、报火警、使用灭火器等扑救初起火灾、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内容,组织召开一次班级消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主动性。同时结合近期出现的公寓防火门、消防箱及标识经常被人为损坏等不文明现象,请院系通过主题班会等活动加强师生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宣传教育。

(三)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院、系结合部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在教学、公寓等场所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演练要坚持“安全第一、注重实效”原则。演练要有方案,做到目标、职责明确,安排合理,保障到位。

(四)开展一次大学生志愿者消防宣传活动。团委、保卫处组织学校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园室外人员密集区域集中开展一次以灭火器使用方法普及为主的消防常识、技能宣传活动。

(五)开展一次火险隐患自查自改。各单位开展一次本单位区域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行动。重点从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如:有无线路超负荷、私接乱拉、连接不良等不规范用电现象;下班后是否关闭办公室电脑、饮水机等电器;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等展开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节点和平台,也是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策划,注重实效。要认真策划筹备,将宣传月活动与日常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特长,策划富有特色、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总。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大力丰富宣传内容。

请各院、系于11月29日前将“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材料(盖单位印章)送交保卫处存档,同时请将电子稿及活动图片发至电子邮箱:42280114@QQ.COM

保卫处联系人:程鹏、张淼成

联系电话:3821117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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