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校歌是体现办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全校师生员工中传唱推广校歌,弘扬大学精神,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的爱校荣校情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集体教唱学唱。请各院系妥善安排,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学唱,做到人人会唱、人人乐唱。由艺术教育系音乐教研室分派指导老师到各系,指导各系的校歌传唱。
二、开展传唱推广活动。各单位要将传唱校歌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党团日活动、教职工政治学习、主题班会以及有关庆典、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唱推广校歌。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大学生“唱响校歌”比赛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传唱校歌、唱响校歌,让校歌和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一起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学校将组织专业教师对各院系的校歌传唱活动情况进行测评。
三、加强校歌宣传工作。利用校报、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和宣传阵地推进校歌的宣传工作。校园广播站定时播放校歌,校园网及各单位二级网站在醒目位置贴挂校歌,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听唱和下载使用。
四、关于校歌的使用说明。校歌自发布之日起,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校歌应以学校发布的统一版本为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歌词歌谱。
各单位要重视校歌的传唱推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以传唱推广校歌为契机,引导师生员工践行传承学校精神,同心同德,凝心聚力,为创建和谐校园做贡献。
宣传统战处 艺术教育系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各院系指导教师名单
院 系 |
指导教师 |
负责人 |
人文科学系 |
李意盈、焦 静 |
王聿发、张会峰 |
数理科学系
思政部 |
王程玉、杨小丽 |
尹洪波、李厚祜 |
外语教育系 |
林 佳、韩 琨 |
冯景昌 |
艺术教育系 |
赵文媛、杨玉凤 |
宋卫东 |
学前教育学院 |
崔俊涛、陈宪恩 |
周景峰 |
初等教育系 |
张 扬、李 媛 |
于涛 |
信息科学系 |
刘阳阳、林 海 |
范东升 |
各机关、处室练唱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单 位 |
指导教师 |
联系人 |
机关一 |
高馨 |
许东年 |
机关二 |
张艺 |
丁玉 |
机关三 |
刘川 |
刘玉兰 |
研究与教辅 |
谢斐 |
张加伟 |
注意:
校歌练唱时间原则上定于下午(7-8)节课外活动时间,具体各系的练唱时间由系里和指导老师商定,以学会唱好为原则,最终学校要进行校歌的验收和演唱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