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时间:2017-02-20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单位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学生通过以劳取酬获得经济资助,同时为学生提供校内课余实践的平台,现面向各单位征集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固定岗位:服务期一般为一年。岗位设置要符合“因需设岗”的要求,所提供的岗位力求体现“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让学生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职业实践和锻炼,参与校园事务管理。

    2、临时岗位:服务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单位有重大事项或应急性工作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3、岗位规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且各单位安排工作不得占用学生的日常学习时间。

    二、岗位申请

    1、固定岗位申请:请相关单位填写《淄博师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于2月24日上午10:00之前将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122室),逾期不再受理。

    2、临时岗位申请:各单位如有设置需求,须提前一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岗位管理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征集的勤工助学岗位汇总后,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岗位和人员需求数量进行审核,并将设岗情况向学生公布。

    2、用人单位在确定聘用人员后,将选聘结果的纸质文本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受聘学生正式上岗,并本着“谁设岗、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自行管理聘用人员。

    3、各用工单位要严格勤工助学学生的出勤管理,据实核算学生报酬。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如确不能够胜任工作的学生要及时解聘。

    4、学校鼓励未能核定岗位的单位利用本单位资源和经费自设岗位,相关岗位设置情况报学生处备案,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

    联系人:李欣怡 联系电话:3821602

    附件:淄博师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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