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单位

各有关单位:

今年将进行淄博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引导和鼓励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大对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社会科学评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

二、参评成果时限及范围

1、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

2、2014年度我市开展的社科重点课题研究相关成果;

3、2014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的“2014百题调研”活动获一等奖成果;

4、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建议等,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后,亦可申报参评。

三、成果申报办法

我校成果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二份),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著作类七份。

本次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继续设立“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该奖项的评奖对象为:个人或集体以淄博市改革与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有关单位在申报此奖项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栏中注明“申报市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市委或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可申报。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评奖市评委会下设六个学科组: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附件2)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奖办有权调整。

2、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3、《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单独装订,支撑材料过多要单独装订,上报成果请放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内, 请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B5纸上,粘贴在信封正面。

4、评奖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均可在淄博社科网(www.zbskw.com)上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1、我校成果的报送截止日期6月9日,过期恕不予受理。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褚宏祥、王英 电话:3821087,3821186

                                                          科 研 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淄博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登记表

2、淄博市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3、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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